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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4-30 17:35:45    文字:文字:【 】【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

    为认真吸取“3.25”包茂高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安委〔201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止,在全区集中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切实降低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措施

以坚决防控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核心目标,紧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回头看”、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等关键措施,从源头和过程中提高事故防控水平。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企业自查,行业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属地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活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坚持走出机关、服务基层,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安全执法。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并举并重,加强绩效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区公安分局交巡支队、区建交委牵头,负责持续深化“两化一整治”和“交安”行动,加强源头治本,强化路面管控。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营秩序,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和资质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城乡道路运输市场;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限、超时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以客车、货车、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型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接驳运输除外)、夜间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80%等规定。

2、建设施工。区建交委牵头,负责持续深化以防高处坠落、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引发群死群伤的“两防”专项整治,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体系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重点整治跨江大桥、高架桥梁、高层建筑、市政立交、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全面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危险化学品。区安监局、区商委、区公安分局分别牵头负责全面排查整治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深入开展液氯、液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私自藏匿雷管、炸药等非法违法行为。

4、消防安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持续开展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以“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为重点,针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查设施、试运行、督管理、促维保”专项行动。针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开展“清积患、查违章”专项行动。

5、旅游安全。区旅游局牵头负责开展以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索道、缆车等设施设备,宾馆饭店消防、供水、供电、煤气管道、食品卫生等为重点的安全排查整治。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场所、游客聚集场所、大众娱乐场所疏通通道、标志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旅游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6、地质灾害。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开展危岩、危坎、危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7、地下管网。区经信委、区市政管理局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开展以城市燃气、给排水、供电、通讯、市政设施等地下管网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查清地下管网敷设情况,查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控各类管网设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特种设备、房屋、学校、养老机构、医院、娱乐场所、民爆等行业领域,要根据行业特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深化企业标准化创建和“回头看”

各行业领域主管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安全标准化、事故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诊断评估和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治理安全漏洞。要对照标准化要求,逐项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评分、主动整改、持续改进。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隐患诊断、风险评估。要开展对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新一轮调整认定,严格升降级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严格的安全责任

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责任制度,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员工,实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

(二)坚持严厉的安全执法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坚持走出机关、深入一线,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以严格的执法环境,打压非法违法行为的存在空间。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开展严厉的安全检查督查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检查督查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实现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区政府安委会也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对于措施不落实、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单位,区政府安委会将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请各单位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压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此次“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书面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波,传真电话:63843729,邮箱70875672@qq.com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