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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严格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印章管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4-15 20:41:51    文字:文字:【 】【 】【

   近日,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使用及管理工作做出规定。新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房管局办理备案后,持区房管局出具的《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到所属区的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印章的居中位置为各区行政区域统一的编号,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重新刻制印章,新印章生效后,前届印章作废。通知下发之前按有关规定刻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各业主委员会按照此通知要求改换新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