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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4年工作要点〔2014〕127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3-28 12:38:58    文字:文字:【 】【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

2014年度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分局:

现将《2014年度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2月24日

 

2014年度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市五大功能区的划分,坚持以“服务业主·共建和谐”为核心,继续围绕物业管理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三大板块,深化改革,大胆探索,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一、强化物业管理创新工作

(一)探索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

       指导大正物业公司等单位探索《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指导市物协做好《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研究》专项课题研究。逐步改变物业服务质量、价格难以评估的现状,形成住宅物业、商务楼宇物业、学校物业及工业物业四大地方标准化体系。

(二)促进维修金制度创新出成果

       充分发挥业主决策功能,通过课题研究促进维修金管理规范化,最大程度维护业主资金权益。印发《“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补建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意见》。在北部新区分局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科目及明细》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规范企业跨地域经营服务工作

       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市外来渝企业和市内注册企业跨行政区域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管理,从强化备案管理、引导加入行业协会等入手,对市外来企业以及本市企业跨区(县)经营活动加强监管和服务。

二、夯实物业管理基础工作

(一)注重政策法规宣传培训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托宣教中心、物协等力量,以“请进来、走出去”方式相结合,精心搞好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培训工作。

(二)加强物业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国土房管“一张图”建设,完善物业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夯实全市物业服务信息平台。结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注重服务效果考核。继续推行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升级业主评议制度,坚持将业主满意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升级的必备条件。

(三)加强物管行业监管

       通过市场整顿等手段,对物业企业进行一次核查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服务存在重大问题、引起恶性竞争的企业通过“关、停、并”等手段进行清理,确保物业企业的数量合理。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促使其在做好管理服务和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促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规范化

       进一步规范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深入远郊区县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尚未开展招投标的个别远郊县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已开展的区县要扩大招投标范围,实现全覆盖;已全覆盖的主城各区要大力推行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

(五)深化“服务业主·共建和谐”活动

       指导各区县深入推进“服务业主·共建和谐”主题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促进物管行业良性互动。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扩大行业交流平台,挖掘和发挥品牌企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效应。

(六)积极开展物管创优达标

       大力开展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实现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并开展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评优工作。

(七)促进区县工作经验交流

       分类指导各区县加强工作经验交流。根据我市五大功能区的划分,分类指导区县梳理问题、改进工作。各区县结合要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落实物业管理重点工作

(一)制定《重庆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在开展物业管理专题调研基础上,拟定《重庆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较为原则不便于操作之处提出操作细则,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五个主体入手,进一步界定各自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完成“民生实事”任务

       配合质检等部门完成无大修资金、无物管单位、无业委会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任务。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行政监管,要求加大对各类居民住宅电梯运行维护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居民乘用电梯安全。

(三)加大业主组织建设力度

       重点学习贯彻《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进一步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素质。

(四)抓好部门间协同配合

        根据法规及部门“三定”原则,进一步梳理部门间协同配合存在的问题, 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明确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好与市规划局、公安局、精神文明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及市编办相关文件。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局属企业改制相关工作。

(五)建立质价相符收费机制

       待市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尽快下发和宣传《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积极与物价等部门协调,争取促成“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列入“居民生活用电”的规定上半年内得到落实。

(六)妥善化解物管矛盾纠纷

       要正确把握物管矛盾规律和特点,讲求矛盾处理的方式方法。要重制度建设,重实地调研,重程序合法,重要件齐全,重沟通商量。让矛盾处于“总体可控”状态,从而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实现物管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