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
违法建筑履行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的通知
主城各区房管局,各分局: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2010〕98号)的相关规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行为履行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有效遏制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搭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和小区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治违法建筑是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的重要举措,对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主城各区房管局,各分局要坚持从为民、务实、清廉,以促进小区和谐稳定为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违法建筑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有效遏制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发生。
二、厘清责任,依法履职
主城各区房管局,各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2010〕9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查处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行为职责的通知》(渝编办〔2013〕191号)和《关于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监管工作的通知》(渝违整办发〔2012〕2号)要求,在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主动配合规划部门和主城各区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监管工作的通知》(渝违整办发〔2012〕2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建立预防、制止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发现违法搭建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主城各区房管局,各分局要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监管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履行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
一是关口前移,预防在先。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应结合物业服务区域实际情况,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和使用过程中禁止的各类行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明示房屋装饰装修规范,并交由业主签字认可。
二是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行为的巡查发现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装饰装修和施工材料进出的登记和管理,做好动态巡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建筑行为。要加强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相信业主,依靠业主,在小区内公布区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投诉和有奖举报电话(966559),努力把违法建筑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多措并举,依法劝阻。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在房屋装饰装修和物业使用中有违法建筑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者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
四是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对违法建筑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物业所在地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设在规划分局)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主城各区房管局,各分局,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整治违法建筑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引导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同抵制违法建筑行为,积极支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主城各区房管局,各分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在整治违法建筑中的协同配合,特别是要强化与规划、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的协同配合,形成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合力,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三)强化监管,确保效果。主城各区房管局,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防止因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而形成违法建筑的情况出现。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责任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1、情节较轻的,加强教育,限期整改。
2、情节较重的,除进行教育和限期整改外,在全市物管行业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对小区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实施或报请实施降级处理,并在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上作不良记录记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