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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6-24 14:50:31    文字:文字:【 】【 】【

渝国土房管〔2016〕3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分局:

  为进一步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重庆市加强寄递安全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小区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物业企业强化秩序维护,落实物业小区安全防控。

(一)完善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建设,制定公共秩序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秩序维护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公共秩序维护责任人,确保制度内容全面,措施得当,使物业小区秩序维护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

(二)落实巡逻和值班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配足配齐秩序维护人员,认真开展物业小区巡查巡逻,做好巡逻记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外来人员及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范门卫交接班记录,落实物业小区出入口值班制度。

(三)协助开展治安防控。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综治、公安机关开展物业小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综治、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周边交通干道监控系统建设,提升物业小区的技防人防能力;协助综治部门整合信访、市政、消防、公安等各方力量,加强对物业小区的网络化服务管理,增加物业小区的安防力量;加强与公安、街镇和社区的交流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做好应急处置。

通过以上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建立健全物业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协助综治、公安等部门做好物业小区内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重庆建设。

二、协助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

  根据《重庆市加强寄递安全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协助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 积极宣传寄递政策。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APP、微信公众号、小区公示栏等便捷方式向业主推送寄递物流相关政策,协助邮政部门宣传“三个100%”制度(即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和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

(二)加强指导协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签订寄递末端网点及智能快递箱安全管理相关协议,明确快递收投递设备、场所和快递物品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接收邮件、快件的场地加强巡查,发现接收邮件、快件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

(三)积极协助配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邮政部门开展寄递末端网点及智能快递箱底数摸底工作,配合邮政部门开展物业小区寄递物流安全隐患摸排,并协助整改到位;协助综治、公安机关强化对寄递物流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推动收寄件规范化操作,消除安全隐患。

三、助推小区光纤改造平稳实施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光纤改造工作,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一)积极配合光纤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加大对小区光纤改造工作的宣传;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收取协调费、进场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对于确因光纤改造工作增加小区管理服务成本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电信运营商通过合同明确光纤改造施工方案、工程监督验收、运行成本、维护管理等事项涉及的责任和义务。

(二)抓好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电信运营商通过合同或协商约定的方式,明确光纤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电信运营商在施工场所设置警戒标识,拉设警戒线;督促电信运营商按规划设计文明施工,不留安全隐患。

(三)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辖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作,必要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光纤改造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加快推进光纤改造速度,实现降费提速的目标。

四、强化电梯、消防、停车安全管理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各区县房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扎实做好电梯安全、消防安全和停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一)电梯安全维护。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认真开展电梯日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对电梯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状况的日常巡查,配齐紧急呼救报警装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立即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组织救援。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并向业委会和物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按规定启动维修程序,尽快组织维修。

(二)消防安全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配合公安消防和市政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附近的消火栓的日常维护。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通道进行经常性检查,严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发生功能性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按规定启动维修程序,尽快组织维修。

(三)停车安全防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职责;有序引导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防止路边停车位设置影响人车通行和消防通道,加强出入车库和上下班高峰时段的停车秩序引导,防止出现秩序混乱和交通事故;及时稳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因停车引发的矛盾纠纷,严防停车矛盾纠纷升级;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立体停车、智能停车等新型停车服务,多途径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抄送:区物协,各街道办事处。

渝中区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