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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中区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3-17 15:16:06    文字:文字:【 】【 】【

渝中房产物协〔2016〕4号

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物管市场监管防控物业服务风险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95号)要求,区物业协会组建了物业管理应急队伍,为渝中辖区内弃管物业项目提供应急物业服务。为使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工作有序地开展,特拟定了《渝中区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1.渝中区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工作方案

      2.渝中区物业管理应急队伍名单

重庆市渝中区房产和物管行业协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

渝中区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工作方案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物业管理工作,预防渝中辖区内因物业项目弃管,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期间,采取提供应急服务的方式,实现平稳过渡。渝中区物业协会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和渝中区房管局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范围

渝中辖区内出现以下情形,业主大会难以召开或成功召开前小区物业管理已不能正常开展的,由街道办事处通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方式组织应急物业服务。

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约定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㈡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资质被注销等原因致使其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

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㈣新老物业服务企业无序进退场等纠纷导致小区基础物业服务不能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应急服务的主体单位

组织应急服务的主体单位为弃管物业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

三、应急物业服务介入的时间

由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确定,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企业

协会根据物业项目情况,在物业管理应急队伍中推荐,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并与企业签订应急物业服务协议。

五、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方式

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方式为菜单式服务。物业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的应急服务方案配备人员,有持证上岗要求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六、应急服务内容

应急物业服务内容一般仅限于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

七、应急服务费用

应急服务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和其他物业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合理的管理费用等。其他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日常用品、保洁器具、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电梯维保费、消防系统维保费用和办公用水电费等。

应急服务费用由所在项目全体业主承担,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委托居民委员会向业主收取。

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按月支付人员费用给提供应急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取的应急服务费用中列支。业主委员会发生拖欠人员费用的,街道办事处应督促落实。

八、应急服务方案公告

由街道办事处通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确定应急服务方案,同时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应急服务企业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九、物业项目交接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退出物业项目前,应当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属应急物业服务范围的,财务账目、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包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

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企业需要使用物业技术档案资料时,企业应确定专人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临时借阅,同时办理借阅手续,应急服务到期或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时应当归还。

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企业由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监督管理,应急服务到期或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时,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企业应撤除全部工作人员,并向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移交服务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情况资料。

十、其他

应急物业服务期满后,小区仍未明确物业管理方式的且应急物业服务提供方愿意继续按应急物业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的,应急物业服务期限延长至业主明确新的物业管理方式为止。


 

附件2

渝中区物业管理应急队伍名单

 

一、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重庆雨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重庆半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重庆深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重庆赛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