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府办〔2015〕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15〕1号)要求,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月10日起至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中办发电〔2015〕1号文件、1月6日市委常委会议和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春节和“两会”期间交通(道路、轨道、水运、铁路民航等)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客货车辆GPS动态监控情况;冬季交通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车站、码头、机场安全检查情况;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检查情况;低温冰雪天气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情况。
(三)房屋住用安全特别是危旧房及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全面排查和维护情况。
(四)危化品及民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监管情况;冬季危化品及民用************翻车倾覆、冻裂泄漏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和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充装氢气等情况。
(五)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冬季施工安全,极端恶劣天气及“两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情况;大型集会、大型商贸、旅游等活动焰火及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等群众活动的审批把关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七)市政、水、电、油、气管网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检测检修和压力容器、老旧电梯运行安全检测检修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加油加气站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情况。
(八)景区及游乐设施、学校设施、养老设施、医疗、宗教场所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九)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投诉处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属地检查,区政府综合督查四个层面进行。
(一)企业自查。全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经费物资、落实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治理时限要求、落实安全应急预案)。
(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属地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区域内所有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过程跟踪企业整改。
(四)区政府综合督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由区委、区政府成立综合督查组,对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五、开展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10大行业领域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具体安排为:
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仓储库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由区建交委牵头组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上安全等隐患专项整治;
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商贸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由区教委牵头组织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由区房管局牵头组织危旧房(含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由区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市政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由区经信委牵头组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由区质监分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分别组织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达到整治隐患、解决问题、取得实效的目的。各相关单位在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在整治结束后,及时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要求,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都要带队检查,切实调动执法力量,对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做到“一企一组、一企一策、一企一结果”。
(二)要将大检查与专项整治、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跟踪整改,帮助和指导受检单位落实整治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建议区政府实施关闭;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的,要严格“四个一律”,坚决依法处理;对春节、“两会” 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三)安全大检查期间,要认真转变作风,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区委、区政府领导检查由各牵头部门进行协调,按照《渝中区2015年春节“两会”检查督查日程安排表》(详见附表一)认真组织,填好《渝中区2015年春节“两会”检查督查表》(详见附表二)。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督查工作开展督导,及时汇总情况。监察机关要把安全生产监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行政监察工作重要内容。
(四)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中,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备查,特别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制订治理方案,严格做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五落实”。同时,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认真研究,科学研判,将遗留时间长、整治难度大、危害风险高、涉及面广、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填好《拟纳入2015年渝中区民生实事整治项目》(详见附表三)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将其纳入2015年渝中区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整治。
安全大检查结束后,请各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拟纳入2015年渝中区民生实事整治项目》于1月16日前报;《渝中区2015年春节“两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附表四)2月10日、3月10日、3月3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总结和《渝中区2015年春节“两会”检查督查表》于3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波,电话:63843729,邮箱:70875672@qq.com。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