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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10 09:16:30    文字:文字:【 】【 】【

渝中安办〔2014〕55号

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综管处: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此类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坚守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二、严格审批,认真防范。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严格的作业审批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防范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三、联系实际,大力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巩固全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持续整改有限空间作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问题。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处理“五定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监管部门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整改的工作协调和跟踪督促,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渝中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