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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商铺楼上住宿均按商业收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25 10:30:03    文字:文字:【 】【 】【

    蒋女士买了一个两层的商铺,楼下做生意,楼上住宿。她认为楼上既然是住宿,就应该按住房来收取物管费,但小区物管不这么认为。近日,渝北区法院判定不管楼上楼下,商铺是个整体,应按商铺收取物管费。

    蒋女士在渝北区某小区买了一套商铺做生意,楼下做生意,楼上住宿。2012年7月之前,蒋女士按时交物管费。此后,小区物管再也没收到蒋女士的物管费,为此在今年1月起诉到渝北区法院。

  蒋女士称,自己交过两次物管费,但物管不收,“因为商铺的楼上我是住宿,物管应按住房标准来收取物业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蒋女士的商铺虽然分楼上楼下两层,但产权证是按商业用房来计算的面积,并不按楼上是住宿,楼下做生意的算法。为此,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蒋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4400余元及水电公摊费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