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信息通知发布
渝中区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汛期房屋住用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6-09 12:54:20    文字:文字:【 】【 】【

渝中房〔2014〕127号   

 

渝中区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

2014年汛期房屋住用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予以保障。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按照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汛期房屋住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汛期巡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物业小区(大厦)特点,组织技术力量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主体结构、维护结构、防雷设施设备、空调外机外架、阳台窗台防护网(栏)以及房屋周边的市政管网、围墙、排水沟道、化粪池、危岩、危坎、危树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是沿江汛期易受灾的房屋进行汛期巡查(不属物业管理区域的报相关管理部门)。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设施设备隐患、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一旦有极端天气信息,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房屋隐患巡查,必要时及时提前将受威胁人员撤离,确保安全。

二、严格落实监测措施

    做好房屋安全监测是确保房屋安全、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要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监测任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简单实用的房屋安全监测技术培训,要落实专门的房屋安全监测人员做好房屋安全日常监测并做好相关监测记录。一旦有极端天气信息,各企业要及时将极端天气信息和安全注意事项通知房屋安全监测人员,迅速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组织好受威胁的业主(使用人)有序安全应对。

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对汛期排查、巡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立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进行维修或采取其他相应解危避让措施;不能立即整治的,要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对安全隐患严重的,要及时向当地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业主(使用人)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加强防汛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除了向业主和员工宣传防汛防灾知识,发动业主参与,动员、指导业主避灾、自救外,应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各部门、街道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水情、雨情、险情和灾情,积极主动向业主发布汛期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五、强化安全应急值守

    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准确掌握和传递信息,按程序做好有关汇报和处置、协调等工作,对险情处理结果要有追踪和反馈意见;二是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要认真做好汛期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制定和完善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应急物质储备,开展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遇有重要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将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做到不瞒报、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六、加强安全检查督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房屋安全检查组进行房屋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房屋安全监测责任落实、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准备、房屋安全巡查等情况。要求江河沿岸、低洼地带易受暴雨、洪水、山洪等灾害威胁房屋的服务企业重点加强、全面检查。各企业要积极配合辖区街道、社区干部,共同搞好洪水线以下地区房屋的防汛抢险工作。我局也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企业汛期房屋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请各企业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防汛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局物业管理科。

 

联系人:吴政刚,联系电话:63848017。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

 


 

抄送:市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防汛办,区物协,区党政信息中心。

渝中区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