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办发〔2014〕1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平安重庆建设加强安全生产
“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平安重庆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关于深化平安重庆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重庆建设的工作部署,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建设、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工作、提升全民安全基本素质(简称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加快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必须安全、安全保障发展,坚持严字当头、落实到位,遵循“重心下沉、基础打牢、素质提高、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素质为抓手,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全,全面建成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
——安全监管基层建设切实加强。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有效加强,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配齐配强监管力量,队伍专业懂行,装备不断完善,执法更加规范。
——安全保障基础工作全面夯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100%实现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建成;先进安全科技广泛运用,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完成《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确立的基础设施建设。
——全民安全基本素质大幅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安全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建成重庆市安全社区800个、全国安全社区80个、国际安全社区8个。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建设
(三)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管理改革创新,健全常态化的监管监察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权威,增强执法效能。探索建立安全监管总工程师制度,完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健全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社区)“七位一体”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的支撑作用,探索实施“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村(社区)安全管理员。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五)完善装备配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标准化建设,完善业务基础设施,配备交通执法、现场监督检查等各类装备。到2015年,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基础设施和交通执法工具达到基本配置,专业执法装备达到标准配置。
(六)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听证等各个环节的系统配套能力。进一步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制定、检查督查、组织协调、事故查处、考核奖惩、追责问责的综合监管工作职责。
(七)实施人文关怀。将基层安全监管岗位作为区县管理的后备干部锻炼平台,加强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和交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安全监管“尽职免责”原则,推进安全监管工作依法问责、尽职免责。
三、进一步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工作
(八)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发展规划,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解细化车间、班组、岗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值)班、安全责任保险、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实施“黑名单”约束制度,把企业安全状况与许可审批、招投标、投融资挂钩,督促包括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到资金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九)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安全标准化建设统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到2017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民爆、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实现安全标准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100%实现安全标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100%实行“户籍化”管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00%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对不达标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行隐患整治登记、整改、督查、销号制度,实施常态化的隐患诊断及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隐患治理“五定”措施。推进高危行业小企业整顿关闭,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追踪督办。强化道路交通“两化一整治”、煤矿安全“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两防”、非煤矿山“五化”、危险化学品“四化”、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等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用管道、锅炉、电梯、化粪池和下水道等公共设施隐患排查整治。
(十一)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开展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广应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加快推进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六大系统”、露天矿山机械化铲装、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工程建设。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远程监控。完善市、区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与政府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十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推进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8个区域分中心、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国家(重庆)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支撑,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水上专业救援队、村(社区)应急小分队为基础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和避险逃生实训基地、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进行演练。周密制定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等事故发生。
(十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继续执行有关激励政策,加快道路防护栏和道路安全标志的安装进度,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工程建设1万公里。加快推进国家职业危害防护实验基地、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国家(重庆)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西南基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安全产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手段,超前投入、主动保障,打造新兴战略支柱产业。
四、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基本素质
(十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全面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完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建立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实行安全培训、安全资质、安全绩效、违章情况信息化管理。全面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全员培训、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十五)培育安全专业人才。构建安全生产领域从中职到研究生的专业人才培养链。依托区县中职学校,开办安全类中职专业,培养安全素质过硬的产业工人。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发挥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部市共建”优势,开设特色安全专业,集中培养高职学历的应用型安全专业人才。支持重庆安全工程学院等高等院校加强安全类本科、研究生专业建设,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机制。
(十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大力实施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安全监管干部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和培训基地作用,形成多层次的安全监管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从业资质改革试点,制定资格化分类考试大纲和启动资格化考试。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攻读学位。
(十七)营造社会安全文化氛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开展以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强安全诚信、安全道德教育,开展安全知识、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进景区、进窗口、进工地“十进”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文化基地建设。利用12350投诉举报平台,发挥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十八)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安全社区建设统揽基层安全工作,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建设。强化安全风险诊断,实施监管资源整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涉及基层安全生产的阶段性中心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小型、微型工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安全促进项目及干预措施方式全面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日常工作项目化,持续改善安全保障条件。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 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建立和落实区县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委会统筹安全生产工作职能作用。
(二十)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和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健全安全检查督查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实施追踪整改。
(二十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完善符合安全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透明度。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安全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全面实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风险控制机制。
(二十三)健全考核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厉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印发